財團法人法第25條

25 下列資訊,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:

 

  二、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、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、捐贈名單清冊,

   且僅公開其補助、捐贈者及受獎助、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(獎)助、捐贈金額。

   但補助、捐贈者或受獎助、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,或公開將妨礙或嚴重影響財團法人運作,

   且經主管機關同意者,不公開之。

財團法人法     聲明書

本網站使用 cookie 及相關技術分析來改善使用者體驗隱私條款 關閉

GoTop